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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年金不再由劳动部门管理运营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8-8-21

  上海市政府日前同意并转发当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制订的《关于实施企业年金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文件规定,上海的企业年金自今年7月1日起已按国家规定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不再由劳动部门负责运作。

  企业年金作为社保资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其目的在于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

  长期以来,上海的企业年金由当地劳动部门下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运营,由于劳动部门还行使监管职能,这一管理模式不利于对基金的有效监督和安全运营。

  根据上海此次发布的文件,上海将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其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并按国家规定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利保险处处长张强林介绍说,所谓“市场化”,是指按照国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确定企业年金的受托机构,选择具有资格的托管机构,依照信托原则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而劳动部门不再是运营主体。

  张强林表示,这一新的机制,将把基金的运营和监管分开,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情况,从而在制度安排上避免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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