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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镇医保最高拟报5.9万元
来源:生活新报  发布日期:2010-2-27

  昨日,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出消息,昆明市将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拟提高至5.9万元。

  在《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代拟稿)》中,提出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今年,昆明市将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相应调整。其中,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拟提高至5.9万元,起付标准也将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具体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8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100元。与此同时,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降低为550元,患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3000元。听证会将于下周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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