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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条例正拟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郭爱娣  发布日期:2010-3-9

  “2010年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温家宝

  >>解读

  事业单位整体分三类

  目前我国共有130多万户事业单位,主要为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媒体等;有3000多万名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占公共部门就业人数的41%.

  根据社会各方的意见,将事业单位整体分为三类:行政性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其中公益性事业单位又可分为纯公益和准公益类。在财政投入上,行政性和纯公益的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准公益则为差额拨款。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指导全国进行统一分类,在分类基础上,有些应该剥离出去,部分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变成企业了,将来重点发展公益性事业单位。通过科学分类进行界定,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涉及人员分流问题。

  从长远来讲,只有建立有效的法律框架以后,事业单位改革才能在一个大的框架下推进。

  事业单位人事条例正制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在制定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说,虽然条例出台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轮廓渐明,最大的亮点就是实行聘用合同制和职业年金制。

  吴江解释,立法首先要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通过法律来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公务员明确为从事国家公务、行使国家权力。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地位基本上来说应该列为公职人员的范围。

  明确了身份界定,就明确了管理办法,公务员行政色彩更多,事业单位专业特点更强。因此条例要明确建立符合各类人才不同成长规律的管理办法。

  充分落实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立法还有一个艰巨的任务就是充分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界定好政府和事业单位的职责。

  “现在因为无法可依,大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用人自主权的问题,有的管得很宽,有的管得很死。其中最鲜明的一个特点就是行政化,受控于政府直接隶属部门,根本没有自主权。”吴江也表示,反过来说,因为没有法,事业单位在行使自主权的时候也不知道该行使什么样的自主权,所以就产生了许多违法现象。他特别强调,落实自主权并不等于私有化、民营化、个人化,公共部门必须接受国家监管,这就是政府提到的“管办分离”。

  所以落实自主权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如何符合管人的规律,单位发展的规律,特定的规律;一方面就是要界定什么能管,什么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来管。比如招聘人员,现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必须要面向社会公开,必须平等地对待每一位招聘者。

  立法明确实行职业年金制度

  去年1月28日,一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发,人社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的消息,特别是其中“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的内容,引起很多事业单位的消极抵触,深深地触动了一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敏感的神经。

  对于因改革可能使事业单位员工损失的那部分养老金,吴江认为可以通过增加“职业年金”缴付比例等方式加以弥补。“长远看,公务员也应该实行职业年金制度,而不是在养老保障方面找平衡。”吴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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