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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金三银四”跳槽季 关于离职你应该知道这些!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发布日期:2018-4-17

  如今正是“金三银四”的跳槽季,相信不少的人都准备换个更好的工作。那么,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想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多或少有那么一些人不知道应该怎么做。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说说离职那些事。

  案例

  去年1月1日,市民田某到一家电器公司上班,双方约定劳动期限为2年,月工资为3000元,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有为田某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年8月,田某因为自己的孩子9月份要回老家上学,故向公司提出辞职的请求 ,但公司以下半年很难招到工人为由,迟迟不肯同意田某的辞职。月底,田某向老板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便离开了公司。

  问题1:如果劳动者要与现有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哪几种方式?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对于劳动期限未届满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想与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2、采用通知用人单位的方式解除;3、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者无需与用人单位协商、无需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即行解除。

  问题2:对于第2、3种方式,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劳动者又需如何操作?

  通知用人单位,就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1、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何种原因,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3、一方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另一方面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或者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还有就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的情况有: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问题3:本案的最后,田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双方是否需要办理离职手续?

  在本案中,由于公司没有依法为田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田某在离开公司时已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此,田某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已解除。但田某应当按照双方此前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而公司则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田某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

  通讯员 单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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