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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先阅读并同意会员章程,方可注册成为中国人力资源协会会员!
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中国人力资源协会(英文名称为Human Resources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HRAC)
第二条 本会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自愿参加的专业性的非赢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积极研究并推广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影响力;构建人力资源从业者相互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人力资源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中国人力资源协会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原则,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增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编辑出版会刊、年鉴,建立协会网站;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与法规指导和信息资源利用;组织专家在人力资源管理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
(三)开展人力资源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国际、国内经验交流活动;
(四)引进、推广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和工具;开展培训、研讨、咨询等活动,提升我国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五)完成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单位人才纠纷,促进人才信息共享,协助招聘各类人才。
(七)开展有益于会员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成为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团体会员申请条件:承认拥护本会章程的中国合法单位、机构、团体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可正式取得团体会员资格。
个人会员申请条件:承认拥护本会章程的年满十八周岁获大专以上学历或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发展工作研究的中国公民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可正式取得个人会员资格。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申请入会单位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协会网站“中国人才总网”上注册。将申请表传真至协会秘书处(个人会员附1寸免冠近照两张);
(二)理事长审批,或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照会员入会条件进行审批;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向被批准入会的会员发同意入会通知;
(四)交纳当年会费;
(五)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申请者即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更名和联系方式变更
(一)如会员单位名称变更,应出据盖有本单位原印鉴和更改名称印鉴的证明信件,并将原会员证书寄返协会,协会给予换发新名称的会员证书;
(二)若会员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联系人等信息变更也应及时书面通知协会,以保证协会与会员的正常联系。
第十条 本会会员权利及义务

普通会员
(一) 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2. 成为本会主办的 “中国人才总网(http://www.959rc.cn)”终身免费会员;
3. 经考查、审核,可开设网页宣传会员;
4.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境内外人力资源管理交流会;
5.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出访团组,进行经验交流等促进国际合作的活动;
6. 优先优惠享用本会出版的有关刊物、资料和提供的各项服务;
7. 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支持和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退会
1. 如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同时交回会员证书;
2. 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1年不交纳年度会费的会员将视为自动退会;
3.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理事单位
中国人力资源协会理事会由每四年一次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协会理事会由理事单位构成,理事单位应由具有活力、较强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会员单位担任。
(一) 应具备的条件
1. 严格遵守国家法规,能模范遵守协会规章,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2. 加入协会一年以上的会员单位;
3.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并愿意为协会活动提供赞助或自愿承办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4. 企业具有相当规模,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年销售额在同类企业中处于较领先位置。
(二) 产生的程序
1. 会员单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请书;
2. 换届选举理事单位,须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参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能成为协会理事单位;
3. 增补理事单位,经过年度理事大会参加会议的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增补为协会理事单位;
4. 交纳理事单位年度会费;
5. 由协会秘书处颁发理事单位证书。
6. 由被选理事单位选派一名主要负责人作为固定代表参加理事会议,代表本单位行使理事职权。(三) 职责和义务
1. 享有会员单位权利和义务;
2.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 出席年度理事会议,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享有对协会理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参与投票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4. 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 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大力发展会员;
6. 年底提交总结报告支持协会工作的情况,并对下一年度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 退出
1. 本协会理事会由理事单位构成,不搞终身制,遵循有进有退原则。凡不能履行理事义务和职责的单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罢免其理事单位资格;
2. 理事单位退出理事会,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报协会秘书处备案,交回理事单位证书;
3. 1年不交纳年度会费,即视为自动退会,自行取消其理事单位资格;
4. 不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连续2次不参加理事会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符合理事单位条件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罢免理事单位资格;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允许该单位保留普通会员资格;
5. 理事单位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副理事长单位
中国人力资源协会副理事长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一) 具备的条件
1. 加入会员单位一年以上;
2. 模范遵守协会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副理事长单位义务;
3.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为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4. 企业具有相当规模,年销售额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位置。
(二) 产生的程序
1. 理事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2. 经协会理事会议选举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的,可成为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3. 交纳副理事长单位会费;
4. 由协会秘书处颁发副理事长单位证书。
(三) 职责和义务
1. 享有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3. 出席常务理事会议,有对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表决权;
4. 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 受协会委托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 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大力发展会员;
7. 愿意为协会活动提供赞助或自愿承办协会主办的活动。
8. 年底在理事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
(四) 退出
1. 副理事长单位退出,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交协会秘书处备案,交回副理事长单位证书;
2. 不能履行应尽的义务,连续2次不出席理事会,予以罢免副理事长单位资格;
3. 副理事长单位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个人会员
(一)权利
1.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境内外人力资源管理交流会及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出访团组;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3. 在本会主办媒体上优惠刊登会员的名著、论文、技术交流;
4.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 积极宣传协会,并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全体出席会议的会员表决,并获得半数以上票通过才能有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授权秘书处吸收或除名会员;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主持。
第十九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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