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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被进一步严加监管 完成主体合规是入场第一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4-28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明确直播营销人员主体经营责任与依法纳税义务等,做出清晰的管理办法。

  其中,对于网络直播营销的主体与涉税监管方面,主要体现在《办法》条例中的两点:

  第八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在直播前核验所有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对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符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网络直播发布的,不得为其提供直播发布服务。

  第十六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带货主播主体权责不明确成监管重要漏洞

  所谓的网络直播营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直播带货。随着“新个体经济”的概念诞生,作为一种互联网的新业态,直播带货其利用平台以低成本低门槛销售货品的特点,使得越来越多劳动者选择加入到直播带货的行列当中。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88亿人,在所有网络直播细分中排名第一,66.2%的直播电商用户购买过直播商品。

  不断蓬勃的网络直播营销,让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获取新“商机”的同时,也让合规经营方面暴露了不少监管方面漏洞。比如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权责边界模糊等问题。

  而《办法》的出台,一方面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人、货、场”,将“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另一方面明确细化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薪宝科技助力网络主播实现合规经营第一步

  因此,对于这部分以网络直播营销为主的“新个体”创业者而言,明确经营主体的责任,解决合规经营问题,是网络直播营销人员入场的第一步。薪宝科技口袋工作室,产品核心就以解决以网络直播营销人员为代表的自由职业者,高效解决个体工商税务登记、开票管理、纳税申报、商保社保、智能托管等全方位商税保障服务。

  而此次联合七部发布的《办法》,旨在对今后网络直播营销这一新兴业态做严格的约束和规范。而薪宝科技以技术研发和模式创新为核心驱动力,通过众包模式利用系统自动完成客户的发佣、结算、对账、开票、完税的一整套“四流合一”的经营解决方案,解决了包括网络直播营销者在内的自由职业者门,实现合规经营的迫切需求。让网络直播营销员名副其实实现了“自由职业第一步”。

  关于薪宝科技:

  薪宝科技成立于2017年,专注聚焦新经济新业态自由职业者综合保障服务。薪宝科技以技术研发和模式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依托SaaS平台,为共享经济平台灵活就业者提供一站式智能发佣报税解决方案;以微服务构建自由职业者社群体系,为新就业形态个体提供全方位信息及商税保障服务。

  薪宝科技以佣金宝、口袋工作室、薪码力、薪研院、薪商小镇等产品为核心体系,打造涵盖:企业发佣报税智能结算系统、个人商事综合服务平台、技术研发、学术研究、园区落地的一体化信息及商税保障服务生态。截止目前,薪宝科技已累计服务企业超过500家,其中超过100家共享经济各细分领域Top企业,系统注册用户超过700万,累计服务自由职业者超过5000万人次。

  内容参考来源:网信中国、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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