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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工福利最新标准:节日慰问品不超1800元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日期:2018-4-25

  节日慰问标准涨了,全年不超1800元 婚丧嫁娶也可以有慰问,这项新规出台后,大家都很关心江苏什么时候能实现,到底发多少慰问金。4月23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苏版“职工福利”最新标准已经出台,慰问标准涨了!逢年过节的节日慰问品由此前的全年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不超1800元。更重要的是,新增的“婚丧嫁娶”福利有了标准。结婚、生育,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品。生病住院,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去世,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该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结婚生育慰问品不超1000元

  生病住院慰问金不超2000元

  去年底,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扩大了职工福利,将婚丧嫁娶纳入其中。但是,婚丧嫁娶的福利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期江苏省总工会制定下发了《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细则中对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的慰问标准作了具体规定。

  其中,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应予看望,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去世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福利都属于职工集体福利。细则规定,基层工会应严格界定会员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

  节日慰问标准全年不超过1800元

  除了新纳入的福利,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新版福利也大幅提高了原有的职工福利标准。

  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原先这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而此次细则中规定,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需要注意的是,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生日福利也有提高。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从不超过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

  教育支出、文体活动支出标准也有具体规定。在教育培训中,获奖人员的奖品(奖金)人均不超过3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三分之一。文体活动中,设置奖项的,获奖人员可获得人均不超过500元的奖品(奖金),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员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参加人员可获得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需要购置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服装购置标准人均不超过600元。

  此外,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高温、寒冷和高污染环境等恶劣条件下坚持工作的一线职工进行慰问,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工会经费不能任意花,严格执行“八不准”

  虽然职工福利有了大幅上涨,但是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仍然要严守红线。细则中也对工会经费规定了“八不准”。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徐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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