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关于我们协会动态HR资讯人物访谈学术沙龙会展与培训友好往来会员专区HR社区
 
 
   
您的位置:中国人力资源协会 >> HR资讯 >> 职场快报
 
 
请病假凑假期出游遭开除员工状告公司违法被驳回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日期:2018-10-22

  ■本报记者 王闲乐 通讯员 王梦茜 陈姝

  想出门旅游,假期不够,便请“病假”来凑。不料,在微信朋友圈晒旅游照被公司发现,公司认为员工借“病假”之名出游是欺骗行为,属无故旷工并将其开除。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违规旷工?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二审维持一审关于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的判决。

  2017年6月12日,李先生托同事将病假单带至公司,病假单于6月12日开具,载明病假自6月12日至7月2日。然而公司发现,6月9日李先生已与家人赴西藏旅游,李先生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藏区照片。公司认为,李先生休病假期间却在外旅游,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对欺骗公司、违规旷工一事作书面检查。而李先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检查。

  2017年8月7日,公司向李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之后,李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未支持李先生的请求。李先生不服,向法院起诉。2018年3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随后,李先生向上海一中院上诉称,他的病假单是真实的,其行为不属于无故旷工,请求二审改判公司与其恢复劳动关系。

  公司辩称,李先生在仲裁及一审中,均确认是其亲友于12日持其医保卡至医院开具病假单。李先生请病假一事并不真实,属无故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及双方陈述,可认定李先生在去西藏前,未向东辉公司履行请假手续。其提交的病假单并非本人至医院接受诊疗所开具。一审法院认定李先生于上述期间系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出勤义务,属旷工并无不当。由此,东辉公司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相关规定,解除与李先生之间劳动合同合法有据,双方劳动关系无须恢复。上海一中院驳回李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首页  |  关于我们  |  协会动态  |  HR资讯  |  人物访谈  |  学术沙龙 |  会展与培训  |  友好往来  |  会员专区  |  HR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