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关于我们协会动态HR资讯人物访谈学术沙龙会展与培训友好往来会员专区HR社区
 
 
   
您的位置:中国人力资源协会 >> HR资讯 >> 职场快报
 
 
泰兴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年度社保补贴
来源:中国网·美丽泰州  发布日期:2019-11-15

  中国网·美丽泰州讯 根据《泰兴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泰兴市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经审核,共有763人符合从事个体经营补贴享受条件,4人符合灵活就业补贴享受条件。

  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实行“先缴后补”办法,补贴对象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创业者。就业困难人员在企业(单位)招用前、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前、公益性岗位就业或灵活就业之日前,必须到乡镇(街道)人社所、村(社区)人社保障工作站填写《“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经市人社局确认,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就业困难对象类别,方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金轩)

 
 
 
 
 
首页  |  关于我们  |  协会动态  |  HR资讯  |  人物访谈  |  学术沙龙 |  会展与培训  |  友好往来  |  会员专区  |  HR社区